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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社会为民间艺术带来新的挑战

已有 117 次阅读  2012-03-24 14:56   标签商业 

       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背景不仅是文化多样性的需求,也是民间文学艺术商业化所带 来的挑战。如今,在日益庞大的市场中,文化产业己经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巨大引擎, 创造出大量的收入和就业机会,而民间文学艺术文化遗产则是文化产业灵感和创新的源 泉。许多大中小企业都纷纷利用传统文化的形式和材料赚取利润——土著企业生产和销 售手工工艺品,工业纺织厂采用传统的设计制作纺织品,音像公司将传统音乐制作成音 像制品,制药厂引入有关药用植物的传统知识,旅游公司大力推进旅游业的发展,娱乐 场所则利用传统表演制作电影、建造主题游乐公园、制造儿童玩具等。

        总之,民间文 学艺术在商业化过程中滋生了工艺品业、旅游业、图书业、影视业、娱乐业、音像业等 产业。参与民间文学艺术利用的产业主体既有民间文学艺术来源群体及其传承人,也有其他组织或个人。同其他市场交易行为一样,一切直接或间接利用民间文学艺术的产业 发展和市场竞争行为都必须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 德。WIPO的调查表明,民间文学艺术来源群体期望民间文学艺术不被以下形式的不正当 使用,包括:①虚假地表明与某群体相联系;②贬损性使用、诋毁性使用、损害名誉的 使用或者引人误解的使用;③使用宗教信仰性和秘密性的传统文化表达。®这些不正当 使用民间文学艺术的行为,正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市场交易行为。在多数发达国家强烈反对创设新型知识产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情况下,利用反不 正当竞争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受到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重视。大多数国家都立法惩处 不正当披露民间文学艺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及非法利用他人民间文学艺术商业信誉的 行为。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都出现了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制止假冒土著工艺 品或侵犯民间文学艺术商业秘密的判例。挪威代表团在参加WIPO有关民间文学艺术保 护的一次专门会议上指出,应当考虑引用《巴黎公约》第10条为民间雄霸蛮荒禁区之雄超级教练纯阳真仙牧师神话最终信仰文学艺术提供反 不正当竞争保护,这样可以提供一种规范各国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标准,禁止对传 统知识的不正当使用。这种国际标准能够给如何适用这种标准提供一个国际上广泛同意 的指导方针。传统知识的不正当竞争保护,不需要事先审查和注册,并且具体的司法判 案中,判断是否侵犯了传统知识还可以根据公平和公正原则采取一种灵活的判断标准。 ®WIP0也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消费者保护法、市场法似乎能够满足本土群体的 许多需要。美国的《印第安工艺法》就是“交易真实性”法律的一个相关例子。反不正 当竞争法的优点之一就在于它的灵活性。法院已经达成这样的共识,即要提髙反不正当 竞争法在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方面有效实施的可能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禁止虚 假宣传行为、禁止仿冒知名商业标志行为以及禁止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行为等规定,都可 以作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直接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以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 为理论基石,不仅使民间文学艺术保护需求背后站立了更高大的道德身影,使民间文学 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获得更广泛的道义支持,而且使不正当利用民间文学艺术行为的评 判具有了更具灵活性和生命力的标准,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即使是没有颁布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特别法的国家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需要。有学者指出:“没有一个单一的可行的办法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盜用问题”。①反 不正当竞争法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不是万能的。利用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民间文学艺术 的缺陷在于,不正当竞争原则上只限于商业交易,而民间文学艺术并不总是属于可以进 行市场交易的商品和服务。

       此外,它必须先有一个竞争关系,即本土群体和对其文化遗 产进行市场利用的第三人之间要存在竞争关系。虽然在一些国家,判例法对竞争关系的 要件适用的是很宽松的解释。但并不是各个地方都是如此。®在有些地方,民间文学艺 术来源群体可能并未对其特定民间文学艺术进行商业开发甚至永远都不愿进行商业开 发,其他群体未经许可进行商业开发后,特定民间文学艺术来源群体是否有权依据反不 正当竞争法进行制止,就可能因是否存在竞争关系的争论而出现障碍。③因而,反不正 当竞争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只是一种补充保护或“兜底”保护,不能代替其他知识产 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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