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近日发布了《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定》,自10月22日起施行。《暂行规定》对一直没有明确的外资领域股权出资问题作了较为明晰的规定,并明确规定境内外投资者不得以股权出资方式规避外商投资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投资操作细则日前告别空白,有了着落。
商务部近日发布了《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10月22日起施行。
政策落地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 http://www.shanghaifdi.com/fd-list.aspx?mid=56
德勤中国国际税务及企业并购税务服务合伙人张博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暂行规定》对一直没有明确的外资领域股权出资问题作了较为明晰的规定,并明确规定境内外投资者不得以股权出资方式规避外商投资管理。
2005年,新《公司法》允许以非货币财产作价投资。这被业界解读为股权可以作为出资形式投资。
2009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但在外资领域,与股权出资相关的外资审批操作细则却一直是空白。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许多法规如果只有一个总纲而没有操作细则,到地方则难以落地。
据张博介绍,天津、上海、重庆等市已有外商以股权形式出资的实例,但在其他很多地方,外商以股权投资则无法操作。
“刚出台的《暂行规定》对外商以股权出资的实际操作非常有帮助。有了明确规定,外商到地方进行股权出资就比较容易,不像以前只知道理论上可以做,但不知道实务中该如何做。”张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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