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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根本上解决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性障碍?

已有 52 次阅读  2014-03-24 15:48   标签如何  生态 
      近年来,我国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体制性障碍尚未得到根本改变,部门职能分散交叉较为突出,基层的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等问题。那么新形势下我们应该如何如何从根本上解决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性障碍?
1、农工党中央提案建议,优先启动环保大部门制改革,提高国家环境治理效能。建议从环保领域启动大部门制改革,解决政出多门、权责不一、效能低下等突出问题,着力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治理运行机制,赋予国土资源和环保部门更多的决策权和监督权。
2、中央政府负责跨国界、跨地区、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地方政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逐步推进省以下环保部门垂直管理,权责一致,能效统一,以科学精准的国家环保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实效。
3、按照区域生态系统管理方式,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环保部门的职能权限 ,增强环境监管的协调性、整体性。
4、体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密切相关。体制改革的核心应是提高事权的匹配性,强调“以事确权”,而非“以权圈事”,打破行政管理中事权不对等的条块分割现象,实现权力配置的有机整合。
      面对着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加快脚步从根本上解决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性障碍,保护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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