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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超低排放”开始有内涵的奔跑

已有 227 次阅读  2017-02-23 12:01   标签微软雅黑  center  污染物  color  style 


    超低排放是通过多污染物高效协同控制技术,使燃煤机组的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低于我国现行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一法定标准,而接近或达到天然气燃气机组的排放标准。
    据了解,全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完成后,每年可节约原煤约1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8亿吨,电力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可降低60%左右。煤电“过剩”也许在未来几年内还要为人诟病,但“污染”的帽子,煤电摘得很坚决。煤电过剩问题在今年盖棺定论。2014年被称作“超低排放”元年,明确了“超低排放”的概念,开始了最初的尝试。2015年则是各种技术路线在各种容量等级机组上的探索与推广,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2016年,“超低排放”改造结束了蹒跚学步,开始奔跑。超低排放改造时限提前,东、中、西部地区满足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要分别于2017、2018、2020年前完成相应改造工作。“将自己打造为比燃气发电还清洁的电源”已是煤电谋求生存必须要走的道路。
从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电厂来看,采用的超低排放技术或措施主要分为以下3类:
1、对已有技术和设备的潜力进行挖掘、辅机改造、系统优化,如对脱硫除雾器、电除尘器电源和电极进行改造;
2、设备扩容,增大裕度或者是将原来过小的裕度恢复正常,如增加脱硫塔或其喷淋层、增加脱硝催化剂层数、增加湿式电除尘器等;
3、采用热值高、灰分低、硫分低的优质煤,如很多电厂未对脱硫设施进行改造仍能实现二氧化硫超低排放,多是由于近年来煤炭市场向好、煤质趋好等前端利好因素的贡献。
总的来看,上述超低排放技术措施仍主要采用电除尘器、布袋(电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技术、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等,基本上没有创新性、革命性技术的出现。当变革开始、辉煌不再,煤电不得不走出“舒适圈”,迎接竞争激烈却富有生机的未来:
首先要尽快开展超低排放综合效果的系统研究与评估。国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宏观经济及价格管理部门、电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相关单位,对超低排放系统性问题进行评估和深入研究,主要包括:超低排放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及其对技术的影响、系统及设备的可靠性等问题。
其次,要适时修订《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深入研究和系统评估的基础上,修订《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超低排放行政要求纳入法制轨道。依据对不同地区、不同机组的要求,结合技术现状,在标准中明确差异化要求。同时,继续完善超低排放监测、监管、技术标准体系。
再次,要提前部署超低排放技术研发。要尽快开展超低排放相关技术研发,要注意这些新技术既能减少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的排放,又要尽量避免氨逃逸、二氧化碳和三氧化硫排放增加等现象,同时考虑成本降低问题。
最后,要有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应因地制宜、因技术经济条件支撑和当地电力供需等情况,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稳步有序推进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避免环境效益差、经济代价大、能源消耗高、二次污染多的超低排放改造。
    当前,传统意义上的燃煤电厂正在实实在在地转型,并且燃煤电厂的潜力得到不断挖掘,煤电企业也开始逐渐转型为区域性的综合能源服务商,这也许正是煤电企业实现转型升级最为直接可行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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