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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栏杆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已有 153 次阅读  2014-07-07 11:44   标签中小学校  楼梯栏杆  建筑设计  幼儿园  托儿所 
  《托儿所、幼儿园栏杆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2)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3)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4)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第3.6.5条)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第3.7.4条)。
  《中小学校栏杆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0mm。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第6.2.3条);
  楼梯梯段的净宽度大于3000mm时宜设中间扶手(第6.3.3条);
  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围栏报价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第6.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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