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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一级工程师二级建筑工程师通知

已有 135 次阅读  2014-02-08 15:30   标签城乡建设部  北京市  行业协会  上海市  重庆市 

  各省、自治区住所城乡建设厅,北京市方案委,天津、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住所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关于打开注册共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0]9号),2010年4月始启动了注册共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和注册化工工程师(以下简称三专业注册工程师)注册工作。近期,第一批三专业注册工程师即将注册期满,为确保接连注册工作顺畅打开,一同明晰改动注册处置需要,现将有关疑问通知如下:
  一、三专业注册工程师每一注册有用期为三年,注册有用期满需接连注册的,应在注册有用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接连注册恳求;三专业注册工程师改动注册单位的,应当在与原聘任单位革除劳动联络后提出改动注册恳求,改动注册后仍接连原注册有用期,原注册有用期届满半年以内的,可一同提出接连注册恳求。注册一级工程师http://www.jy1898.net/​
  二、接连注册、改动注册的处置程序和恳求材料按《注册共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接连注册和改动注册规程》(见附件)有关规定实行。
  三、在三专业注册工程师继续教学工作施行前恳求接连注册的,可暂不供应继续教学证明材料。
  四、在三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签字原则施行前,恳求接连注册人员的执业印章暂不从头制作,原执业印章继续有用;恳求改动注册人员需从头刻制执业印章。
  附件:注册共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接连注册和改动注册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所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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