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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事故的事项

已有 116 次阅读  2012-10-28 15:32   标签医疗事故  医疗卫生  宝鸡 
宝鸡华山医院专家为大家做出了医疗事故的类型等等
  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等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三)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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