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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注意事项

已有 79 次阅读  2019-03-01 09:41

在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形式中,还有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但是,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应注意以下法律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后,其资产就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有限责任公司的原股东也因此而持有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折合成的股份。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在其运营过程中,既会有资产,也会有负债,所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在计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收到的版本总额时,应当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即其资产总额减去其负债的部分,而不应当是其资产总额或者高于其净资产额的数额。

否则,股份有限公司的实收股本总额就不能反映公司财产的真实状况,这不仅不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利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也会损害股份有限公司中除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利益。为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服    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公开发行股份,关系到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所以,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不得擅自公开发行,而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首先,应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及有关文件。募股申请是指请求公开发行股份的书面文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及有关文件,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二,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公开发行股份的申请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以后,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第三,签订承销协议。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在依法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后,应当依法签订承销协议。

第四,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的协议。为了使银行代为收取股款.还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的协议,由代收股款的银行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

第五,将股份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公开发行股份期限届满以后,有关股份发行的情况,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以便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还需强调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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