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21年(1932年)
1月,修订《湖南公路局组织章程》及《各路管理处组织规程》、《会计处组织规程》。
2月,修订《购料委员会组织规程》、《购料规则》。
郴县至良田通车营业。
4月,省路局成立机务科。
成立物料总库,设如意街十号原局址,属管理科。
购入法国煤气发生炉两套,比利时煤气发生炉1套,并收集本省煤样300余件,交建设厅化验,准备试验推广煤汽车。
5月,泉湖至洪桥通车营业。
改“临时修理总厂”为“修理总厂”设如意街十号。
六月,修订“湖南公路局技术工人规程”
良田至宜章、瞿家至螺岭段通车。
购入达极车1辆并煤气炉。
第1辆以木炭为燃料的煤气车在长沙郊区试行。
8月,枚县至巴集通车。
10月16日,举行木炭车长途试验,由长沙至益阳往返。有中央及各省建设厅、银行及新闻界代表40余人参加,省内各路段亦派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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