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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关于加快智能装备和物联网应用的若干政策

已有 204 次阅读  2016-06-14 10:14   标签苏州市  物联网  智能  装备 
《政策》加大了财政支持力度,2016年至2018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新增不低于5000万元的工业转型升级扶持资金,支持工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实施装备升级改造。对经认定的省级示范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制定智能制造、物联网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加大智能装备首台(套)政策扶持力度,对经江苏省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智能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按当年该产品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予以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企业采用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高端智能装备,按项目设备投入总额的10%-15%给予一定奖励,优先支持采购本地产智能装备和工业机器人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开展物联网信息感知、数据传输、智能处理及应用等各领域的物联网产品研发。对获得省级以上“研发创新中心”称号的,给予10万元奖励。开展特色物联网基地或园区评定,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特色产业基地或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在我市设立物联网企业,经认定的新设物联网企业,新设当年或次年实际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加快发展智能装备和物联网企业孵化器,鼓励现有科技企业孵化器吸纳智能装备和物联网项目入驻,提供孵化空间、创业辅导、融资支持等服务。对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补,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政策》还明确了金融扶持政策,鼓励银行信贷、信用担保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智能装备升级和物联网应用的信贷支持力度。《政策》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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